盆部及会阴损伤轻伤二级之子宫挫裂伤
发表时间:2020-11-27 10:29:35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802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盆部及会阴损伤轻伤二级之子宫挫裂伤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本条款中的子宫、一侧卵巢、一侧输卵管的挫裂伤,是指挫伤和裂伤两种情况,如果只有轻度的挫伤的,原则上不能适用本条款,如果只有裂伤的,可以适用本条款类推鉴定。这些器官的损伤一定要符合挫裂伤的定义,符合挫裂伤的临床症状及体征,有临床客观检查支持诊断。
子宫、一侧卵巢、一侧输卵管的挫裂伤,只要是临床上能确定诊断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子宫、一侧卵巢、一侧输卵管的挫裂伤是不需要手术治疗的,如果有手术指征时(实施手术)就不能适用本条款。
本条款中的子宫、一侧卵巢、一侧输卵管的挫裂伤,只是单纯性损伤,没有规定有功能上的障碍,所以在损伤后出现后遗症,有功能障碍的就不在本条款鉴定之列。
有一侧卵巢或者一侧输卵管的挫裂伤构成本条款适用的最低限。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两侧的卵巢或者输卵管的挫裂伤能否适用本条款鉴定,主要是看本标准中有没有专门的规定,如果没有专门规定的,可以认为是本条款的上限规定,可以类推适用本条款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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