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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损伤轻伤二级之胰腺挫伤

发表时间:2020-11-27 10:46:32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813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腹部损伤轻伤二级之胰腺挫伤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条款中的胰腺挫伤,主要是可以形成胰腺包膜下血肿,是胰腺损伤中比较轻的一种。由于损伤相对较轻,出血量较少,因此所出的血可以积存在包膜下,如果出血量大时很有可能胀破包膜引起较大的出血。在本条款并没有要求有出血量,也没有要求所形成的血肿的体积大小,只要是上腹有外伤史,伤后通过影像学上的检查及相关的临床辅助检查,能确定有胰腺的挫伤时,就可以适用本条款鉴定。如果包膜下的血肿非常小,只有用客观仪器检查才能发现,完全符合血肿的定义的,也适用本条款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有的胰腺挫伤可以有较为严重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留有胰腺功能障碍的,就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

  在司法鉴定中有时可以见到胰腺损伤后出现一种囊肿,在一般的检查中较容易和血肿相混淆,因为这种假性囊肿形成后也比较固定,有时临床症状也并不十分明显,所以一定要与血肿鉴别诊断。

  在司法鉴定中有一个情况要特别注意,就是迟发性胰腺损伤所形成的包膜下血肿或胰腺的实质内血肿,即在损伤后的首次检查中并没有发现血肿,而是在后来几天才发现的,更有的是在出院后才发现的。对此种情况的鉴定一定要小心谨慎,一定要认真地检查诊断,认定这种血肿与原发性损伤是否构成因果关系,是否用迟发性的解释可以符合病理变化。

  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只要是临床上能确定有肾包膜下出血或者实质内出血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并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也不需要进行剖腹探查。即临床上通过客观检查能确诊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

  这里对肾包膜下出血或者实质内出血并没有规定要达到什么程度,只要是临床上能符合肾包膜下出血或者实质内出血定义的就可以。

  肾包膜下出血或者实质内出血是肾轻度受损,肾被膜及肾盂肾盏完整,可伴有被膜下局部瘀血或血肿形成。一般不产生肾脏之外的出血,无尿外渗。是较轻的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肾损伤,不需手术治疗。在临床诊断上可适用肾脏损伤的诊断方法,也可以用临床上常用的影像学检查方法,但是在治疗上与其他肾脏损伤的治疗是有区别的。本条款中的肾脏包膜下出血或肾实质中的小出血可以不用手术治疗。 此条款是规定的损伤后的情况,并不是后遗症,只要是损伤后临床上能确诊的就可以鉴定。但是损伤是不断变化的,有可能向好处发展,也可能向坏处发展,所以在损伤后一般不要急于鉴定,待伤情稳定后再鉴定比较妥。

  对于肾包膜下出血或者实质内出血,并不需要临床症状明显,只要有肾区的损伤史,肾脏损伤与肾出血的发生在时间上有紧密的联系,这种出血与外伤构成明确的因果关系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鉴定。如果肾包膜下出血或者实质内出血只能用客观仪器检查发现,也要适用本条款鉴定。

  在司法鉴定中有一个情况要特别注意,就是迟发性肾脏损伤所形成的包膜下出血或肾脏的实质内出血,即在损伤后的首次检查中并没有发现出血,而是在后来几天才发现的,更有的是在出院后才发现的。对此种情况的鉴定一定要小心谨慎,一定要认真地检查诊断,认定这种出血与原发性损伤是否构成因果关系,是否用迟发性的解释可以符合病理变化。

  为了对肾脏损伤所形成的包膜下出血或肾脏的实质内出血有一个统一的诊断及鉴别的方法,在此将肾脏损伤的影像学检查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在司法鉴定中参考(以下的肾脏损伤影像学检查同样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肾脏损伤):

  (一)影像学检查所适用的肾脏损伤范围

  1.轻度肾损伤:肾实质微小裂伤至部分裂伤,例如损伤性肾包膜下血肿、肾包膜破裂形成的肾周围血肿。

  2.重度肾损伤:肾实质深度裂伤至完全破裂,甚至破裂成碎块,形成的广泛性肾血肿,血、尿外渗至肾周围组织并流人肾盂,并有严重出血。

  3.肾血管损伤:肾蒂或肾段血管的部分或全部撕裂,所形成的血栓等。

  4.其他类型的肾损伤。

  (二)肾损伤影像学检查表现

  肾损伤后的影像学及临床辅助检查基本上与重伤一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条款中的论述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以上就是关于:腹部损伤轻伤二级之胰腺挫伤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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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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