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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脊髓损伤轻伤二级之头皮撕脱或缺损

发表时间:2020-11-27 00:21:34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575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颅脑、脊髓损伤轻伤二级之头皮撕脱或缺损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cm2以上

  请参考前面轻伤一级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O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cm2以上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本条款的缺损面积是一个硬性规定条件,达不到该规定面积的不能适用本条款。

  在司法鉴定的时候有一个问题要注意的,就是头皮缺损程度是什么样的标准,是否要颅骨外露?是否要毛发缺失?对于这个问题不太好界定。一般认为头皮的功能丧失就可以认为是头皮缺损。

  笔者认为并不需要头皮缺损一定要颅骨或骨膜外露,只要是达到头皮失去生存能力,缺损的区域毛囊再生毛发的功能完全破坏,没有毛发生长,形成一个明显的疤痕区域,用手触之没有原头皮的弹性及缓冲作用的,就可以视为头皮缺损。但是一定要与头皮外伤后形成单纯性疤痕相区别。

以上就是关于:颅脑、脊髓损伤轻伤二级之头皮撕脱或缺损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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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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