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律师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南京刑事律师>>自由列表刑事诉讼法
  • 刑事律师如何把握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的问题?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476

      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被告单位同被告自然人一样,享有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广泛诉讼权利。无疑,被告单位舸以由诉讼代表人代为行使辩护权,还可以辩护人。《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参照适用本刑事诉讼法司···...

  • 刑事律师如何把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问题?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667

      诉讼代表人经被告单位委托或者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应当代表被告单位出庭,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有违法庭审理的严肃性,易造成法庭审理的拖延和无序。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 刑事律师如何把握被告单位终结的处理问题?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452

      被告单位被追诉后,可能出现被告单位终结的情形,对此,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2002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刑事律师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02]4号···...

  • 刑事律师解读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和庭审程序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728

      1.人民法院收案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确定审判组织形式:拟独任审判的,确定独任审判员;拟由合议庭审判的,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并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检···...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简化或者不受限制的程序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780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简化或者不受限制的程序有:   1.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限制。   2.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 ···...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遇有哪些情形应当转为普通程序重新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294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

  • 人民法院受理抗诉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62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

  • 二审中坚持不加重上诉被告人刑罚原则,应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90

      不加重上诉被告人刑罚原则是二审中应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

  • 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113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已经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确立。审判公开是审理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坚持的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司法专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是为了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是贯彻“教育为主···...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方式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397

      实行圆桌审判的宗旨,主要是营造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促使其顺利接受量刑和教育改造。目前,许多法院少年法庭都实行了圆桌审判,但是哪些案件应当适用圆桌审判,没有具体规定,对圆桌审判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