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南京刑事律师>>自由列表盗窃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法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79

      一、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 非法搜查罪的概念辨析 作者: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982

      非法搜查是合法搜查的对称。《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至第138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

  • 侵占罪律师辩护区分之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作者:南京刑事咨询律师     日期:2017-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403

      侵占罪律师辩护区分之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1.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方式的不同。侵占罪以持有他人财物为前提,将持有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而盗窃罪是将他人持有、保管的财物秘密窃为己有。换句话说,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81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899

      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 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886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

  • 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004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第26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盗窃罪的法律拟制---侵犯他人电信设备、设施行为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0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侵犯他人电信设备、设施行为的定罪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侵犯他人电信设备、设施行为的定罪处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45

      本条规定的盗窃犯罪行为分为两种行为:一种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行为;另一种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

  •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司法解释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88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 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节录)         &nb···...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