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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成功帮助一位诈骗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发表时间:2018-01-18 10:24:41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25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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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一个月以前,一位风尘仆仆的中年妇女来到南京刑事律师的办公室,焦急地向南京刑事律师进行咨询。南京刑事律师首先给她倒了一杯水,让她焦躁的情绪平静下来,然后询问出了什么事情。这位妇女告诉南京刑事律师,她的儿子陈某在网上从事化妆品的买卖,几天前他轻信了一个网友张某能从韩国搞来原装进口化妆品的承诺,向她汇去人民币10000元委托其代购化妆品,并在自己的微商群里接受网友下的订单。不料,张某接受了陈某的代购款之后将陈某拉黑,并不再与陈某联系,仿佛人间蒸发一般,而从陈某处订购化妆品的其他网友纷纷找到陈某要求其交货。陈某无法交货,只能把事情和盘托出,要网友稍安勿躁,自己会妥善处理此事的。其中一个网友林某和陈某在同一个城市,她找到陈某的地址质问陈某,两人发生争议,陈某坚持说这件事情应该怪骗自己的网友张某而不能怪自己。林某一气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以诈骗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林某购买的化妆品金额较大,已经交付了6000元的预付款,因此公安机关将陈某以诈骗罪予以刑事拘留

  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之后,南京刑事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思考和分析,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而只能构成经济纠纷,但首先必须使陈某先脱离牢狱之灾,恢复人身自由。于是,在陈某家属的委托之下,南京刑事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请求对陈某予以取保候审

  南京刑事律师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主要提出了以下理由:

  首先,虽然本律师认为本案属于经济纠纷而不是犯罪,但即使本案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案之后也能如实交代案发前后经过,构成坦白,在将来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其次,陈某之前从未有任何违法犯罪、作奸犯科的记录,其道德品行一向良好,并提供了其曾就读的学校、曾工作的单位和其邻居等出具的证明。本案属于初犯、偶犯,陈某并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本案的发生是由于陈某被网友张某欺骗所导致。陈某被张某诈骗的事实可由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汇款记录所证明,陈某家属目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陈某本身的主观恶性很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低,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本案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只有6000元,且陈某及其家人一向表示愿意对受害人进行全额赔付,以争取受害人的谅解。经过争取,受害人已经表达了谅解的意愿。因此,本律师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四,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家庭条件特殊。陈某的父母早年离异,其母没有任何收入,仅靠每个月几百元的低保费生活,孝顺的陈某依靠做微商赚钱赡养母亲,这几年家庭经济有了一定的起色。但是,陈某刚出生的女儿却查出了先天性心脏病,急需大量的治疗费用和精心的护理,此时如果将陈某继续羁押,对其家庭可谓是灭顶之灾,老母、弱妻、病儿都将失去依靠,有损我国刑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

  公安机关认真考虑了南京刑事律师的意见之后,作出了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后来,通过南京刑事律师的努力,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本案中陈某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双方的经济纠纷可另行处理,解除对陈某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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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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