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预约会见与提审冲突处理 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6-04-02 10:03:2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律师预约会见与提审冲突处理 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律师会见与办案机关提审的冲突处理规则有三条:
1、预约在先的,优先安排会见;
2、会见与提审发生冲突的,按申请先后顺序排列;
3、确有提审正在进行的,提审结束后立即安排会见,且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二、法律依据
1、公安部《看守所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通信权利工作规范》(2025 版)第三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工作相协调。律师会见与办案机关提讯冲突的,应当以申请先后顺序安排。
解读:提审不是天然优先事项,更不能随意覆盖已经预约好的律师会见。只要律师预约在先,就应当优先保障律师会见,而不是被临时提审顶掉。
2、《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
辩护律师手续齐全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够当时安排的,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保证 48 小时内会见。
解读:这里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不得以 “正在提审” 等理由拒绝安排会见。即便有提审,也只是调整会见顺序的问题,而非 “不予安排” 的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解读:这是不可突破的刚性底线,无论办案机关内部如何协调,律师会见必须在 48 小时内落实,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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