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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发表时间:2024-02-01 15:35: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8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法释[2002]]7

 

为正确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分别简称为《决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修正案(三)》),统一认定罪名,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法条文

罪名

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12条)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

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资助恐怖活动罪

1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 名)

127条第1款、第2款(《修正案(三)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 

    第6条第1款、第2款》) 

物质罪 

127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68条(《修正案》第2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罪名) 

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82条(《修正案》第6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 

229条第1款、第2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

229条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

236

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 

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42条(《修正案(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 罪罪名)

397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

 第399条第1款 

徇私枉法罪(取消枉法追诉、裁判罪)

 第399条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取消枉法裁判罪)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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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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