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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二级之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发表时间:2017-10-22 15:53:25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639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二级之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条款的释义内容请参考5.2面部、耳廓损伤5.2.3轻伤一级“-侧上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条款的相关内容。本条款从内容规定上有不完备的地方。一侧上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与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区别不明显,在司法鉴定中不好操作。覆盖瞳孔超过1/2,意思是还没有完全覆盖。遮盖瞳孔的意思是将瞳孔完全遮盖或是遮盖部分,没有遮盖的量化标准。此条款制定的不明确,建议日后修订时加以完善。但是本条款所规定的条件是一侧上睑下垂覆盖瞳孔要小于1/2。

  在司法鉴定中可以理解为,只要是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的,不管遮盖多少(不能遮盖瞳孔超过1/2),但是要掌握在遮盖在1/2以下的,就是本条款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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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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