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二级之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发表时间:2017-10-22 15:53:25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639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二级之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条款的释义内容请参考5.2面部、耳廓损伤5.2.3轻伤一级“-侧上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条款的相关内容。本条款从内容规定上有不完备的地方。一侧上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与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区别不明显,在司法鉴定中不好操作。覆盖瞳孔超过1/2,意思是还没有完全覆盖。遮盖瞳孔的意思是将瞳孔完全遮盖或是遮盖部分,没有遮盖的量化标准。此条款制定的不明确,建议日后修订时加以完善。但是本条款所规定的条件是一侧上睑下垂覆盖瞳孔要小于1/2。
在司法鉴定中可以理解为,只要是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的,不管遮盖多少(不能遮盖瞳孔超过1/2),但是要掌握在遮盖在1/2以下的,就是本条款所规定的。
以上就是关于: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二级之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qsej/1084.html
推荐律师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