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共同犯罪的保证人可否为同一人
发表时间:2024-09-26 09:26: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303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二人共同犯罪的保证人可否为同一人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两人是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该案由同一个亲戚担任保证人,是否可行?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关于一名保证人为两名或多名犯罪嫌疑人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
因此,同一个人为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担任保证人,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应当注意同一个人为多人担任保证人时,保证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问题。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对被保证人有一定影响力,以及身体状况能使其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如果存在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不听;保证人卧病在床,对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义务无力监督、督促;或者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情形,都不能认为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对保证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保证人本人的说法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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