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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强奸罪量刑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23-07-27 19:34:0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235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2023年江苏省强奸罪量刑指导意见,希望能帮助大家。

  1.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三人或者轮奸妇女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者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自杀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奸淫幼女三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轮奸幼女、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造成幼女伤害或者造成幼女重伤、精神失常、自杀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十二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但已根据相关事实确定量刑起点的除外: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成年被害人轻伤二级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成年被害人轻伤一级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严重性病等后果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强奸成年女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强奸怀孕的妇女的;

  (2)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或者老年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4)对同一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奸的;

  (5)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

  (6)对强奸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奸淫幼女,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并适用较高的从重幅度;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奸淫幼女的;

  (2)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实施奸淫的;

  (3)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的;

  (4)有摧残、凌辱行为的;

  (5)对同一被害人多次实施奸淫的;

  (6)对已满十周岁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的;

  (7)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8)曾因性侵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5.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的;

  (2)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的;

  (3)有摧残、凌辱行为的;

  (4)对同一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5)对农村留守未成年女性、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强奸的;

  (6)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7)曾因性侵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6.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内容摘自2023 江苏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江苏省强奸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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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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