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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7-11-10 14:03:3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55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战时的概念,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概念)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由于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大多发生于战时,且“军法从严、战时从严”的刑事处罚原则,决定了从立法上明确界定“战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战时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从重处罚;但是犯战时才构成的罪除外。可见,战时从严是本章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第1款规定,“战时”这一概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全局性战争,即国家发布战争动员令以后直至宣布战争结束为战时;二是指局部战争,即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直至实际战斗结束为战时。

  本条第2款规定,部队执行戒严或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所谓戒严,是指一个国家针对国内出现的危险局势,在正常法律手段难以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由政府所采取的一种军事对抗措施。根据《戒严法》第2条的规定,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

  所谓突发性暴力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在一定范围内以暴力为手段的事件。《戒严法》第31条作出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人民解放军可以依法参与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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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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