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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发表时间:2017-11-07 15:40:2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36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侵犯财产罪的种类,希望能帮助大家。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第26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第264条)。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第266条)。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第267条第1款)。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第268条)。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聚众哄抢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特别规定(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下述

  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第269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第269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第269条的目的条件。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第276条之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侵犯了7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有恶意欠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第271条第1款)。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犯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9.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第272条第1款)。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第273条)。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掌管、经手国家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第274条)。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第275条)。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3.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第276条)。侵犯的客体是生产经营活动;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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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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