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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发表时间:2017-10-17 14:31:04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4225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诉讼法院中立审判,不承担侦查、控诉、辩护等职能;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和提起自诉的自诉人履行控诉职能,提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有权自己或者委托辩护人为自己提供辩护,提出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可以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刑事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律师的法定身份是“辩护律师”,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同时由于其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所以又具有一定的依附性;由于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性和专业性,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更多的诉讼权利而使其具有特殊的诉讼地位。

  一、独立地位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3条第4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在诉讼中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约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刑事辩护律师不受司法机关和承办人员的干涉,依法独立地对案件提出材料和意见,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去迎合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意志。

  刑事辩护律师不受案外人的干涉,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如果提出非法要求,辩护律师也不得为了迎合他们的要求而违背事实和法律,如果他们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辩护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不完全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见的左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独立发表无罪的辩护意见,但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辩护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地位。

  二、依附地位

  刑事辩护律师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地位,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辩护律师可以完全独立于司法机关和承办人员,可以完全独立于案外人,但唯独不能完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辩护律师能够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同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论在哪个诉讼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的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也只是代为委托,最终也需经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即使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最终也仍然需要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

  刑事辩护律师是否能够继续辩护,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根据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者指派后,无正当理由的,均不得拒绝辩护,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有权拒绝辩护律师继续为其辩护,不论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能完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辩护律师只能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不能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罪重的材料和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辩护律师就不能基于独立地位提出其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刑事辩护律师的很多权利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法律规定了辩护人可以提出上诉,但前提是必须经被告人同意,因为上诉权是被告人的一项专属权,辩护律师只能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而无权独立行使上诉权。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活动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决定了刑事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依附性。

  三、特殊地位

  刑事辩护律师的特殊地位是相对于其他辩护人来讲的,刑事辩护律师是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取得执业证的职业法律工作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同时,律师必须遵守严格的执业纪律,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更能圆满完成辩护业务。

  法律赋予了刑事辩护律师比其他辩护人更多的权利,比如刑事辩护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保障的权利、查阅案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提出证据权、拒绝权等等。其中,调查取证权是刑事辩护律师特有的一项权利,其他辩护人不能享有。

  相对于其他辩护人,对刑事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限制相对较少,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但刑事辩护律师不受以上限制。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享有很多其他辩护人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这些特殊权利使得辩护律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也奠定了辩护律师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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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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