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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有无案底

发表时间:2025-05-07 14:31:49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32次

  检察院不起诉一般没有案底。

  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案件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就已经结束,没有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即某人曾经犯罪并被法院判处刑罚的记录。而检察院不起诉,说明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尚未被认定为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因情节轻微等原因不需要判处刑罚。

  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中,例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被不起诉人显然不存在犯罪记录。

  在酌定不起诉的情况下,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由于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未经过法院的定罪量刑,也不会产生案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起诉,在日后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认定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仍可能会被提起公诉和审判,此时就可能会留下案底。

  总之,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起诉的类型和后续的发展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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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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