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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表时间:2025-05-06 09:39:1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次

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的从宽制度?回答是肯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也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刑事司法制度。

实践中控辩协商型的认罪认罚案件较为常见,也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接受指控的罪名和量刑意见,并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被动的对检察机关启动的认罪认罚程序进行审查,但不是只有检察机关有权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只要被告人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启动认罪认罚的程序,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

法院对于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被告人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被告人不认可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定性而没有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阶段认罪认罚的,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启动认罪认罚程序,保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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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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