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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拘留和坐牢一样吗(警察拘留人需要的条件)

发表时间:2022-09-04 20:48:31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7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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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行。”每一个作奸犯科之人都心存侥幸,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重则人死灯灭,轻则失去自由。而失去自由的程度取决于罪行的轻重,对于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羁押的场所也有所不同。

  除了最常见的监狱,其实看守所和拘留所也负责关押犯人,那么这三者关押的分别是什么人群,又有何区别呢?

  监狱:

  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因此监狱里关押的犯人都是已经被判刑,需要刑满才能释放的罪犯。

  监狱具有改造功能、惩罚功能和防卫功能,通过剥夺罪犯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以防止罪犯在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监狱有严格的生活作息要求,不过根据《监狱法》第48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但与亲属会面也是有时间要求和限制的,会面一般一月一次,单次一般不超过30分钟,对于未成年犯或是家中遭遇重大变故的犯人会见次数和会见时间,可以予以适当放宽。总体而言是三个场所里看管最为严格的。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由此可以看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主要为四类:一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人,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审判,危害社会;二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人,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三是公安机关决定执行拘留的人,此类人最多,具有犯罪的重大嫌疑的,拘留是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四是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拘留的人。

  所以看守所也可以看作是一个中转站。看守所羁押的涉嫌犯罪的人日期有不确定性,少则3天,多则几个月,即使释放也不意味着刑事处罚结束。不过也有例外,比如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执行完死刑后,刑事处罚就完毕了。因此一旦进了看守所,一旦进了看守所,除非法院审判无罪,否则势必留下案底,影响一生。

  进了看守所也别妄想能逃,那只会加重自己的罪行。看守所由公安机关负责内部管理,外部由武警警戒,押解由武警担任。在看守所,从发型、服装到一言一行都有统一规范,不亚于监狱的严格程度。在看守所中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

  拘留所:

  相比前两个,拘留所就是小巫见大巫了。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留所羁押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拘留对象,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公安行政法规的人。

  比如当街寻衅滋事的醉汉,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财产损失,但还没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就会被处以治安处罚。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如果有多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具体天数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

  还有一类是司法拘留对象。司法拘留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制措施。主要针对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妨害诉讼活动人,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最高拘留期限为15天。

  还有一种是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所以拘留所的自由程度相较前两者而言是比较高的。进拘留所的,大多是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性质较轻,因此不会留下案底,只会记录下违法行为。

  但不管是监狱、看守所还是拘留所,都是会让人生背上污点的地方,前两者留下案底对于子女的未来也会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将来子女参军或是考公务员都会受限制,后者体验过失去自由的滋味后,若是不能迷途知返,必酿成大祸。

  谁也不希望和这三个场所扯上关系,同样谁也不能存侥幸之心蔑视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堂堂正正,坦坦荡荡,时刻牢记底线,才会心里有爱,眼里有光,也无须担心自己和家人进入这三个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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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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