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四肢损伤轻伤一级之肢体皮肤窗口或瘢痕
发表时间:2020-11-27 10:15:27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691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脊柱四肢损伤轻伤一级之肢体皮肤窗口或瘢痕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cm以上
本条款中的创口一定要发生在四肢部及躯干部,发生在颈部、腋窝部、腹股沟部及会阴部的原则上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在本鉴定标准中有专门规定部位的创口除外)。在本条款中规定的肢体的理解,肢是四肢,体是躯体,并不是单指的四肢部。
发生在躯干及四肢部的创口可以相加计算,原则上是以损伤后的创口为准,如果愈合后的也可以用瘢痕代替创口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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