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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部及会阴损伤轻伤一级之输尿管狭窄

发表时间:2017-10-17 19:35:54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7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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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应在损伤后,并且在伤情完全稳定后进行,因为本条款所规定的是后遗症的鉴定,所以在损伤后短时间内不能鉴定。本条款没有规定输尿管狭窄的程度,所以只要是临床上有明显的症状及体征,在客观检查中有狭窄的表现的,就符合本条款所规定的原则。

  在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分析原发性损伤与输尿管狭窄有无必然的关系,在完全排除疾病原因的情况下才能鉴定为损伤性输尿管狭窄。

  输尿管损伤后,遗留输尿管狭窄是常见的并发症及后遗症。输尿管位于腹膜后间隙,受到周围组织的良好保护,且有相当的活动范围,因此外界暴力所致的输尿管损伤很少见。

  本条款中规定的输尿管狭窄是尿路中的一个特定部位,只有在本部位发生的损伤后狭窄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所以鉴定时要注意损伤部位的确定。对于狭窄的存在要有影像学上的检查证实。对于狭窄的程度在本条款中并没有要求,只要是符合狭窄的构成要件的就可以。此外,在临床上要有一定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没有任何症状及体征,只有影像学上的变化的,不能引用本条款鉴定。从条款的字面上理解,这种狭窄是比较轻的,不需要手术治疗,也不需要介入治疗(含定期扩张治疗)。

  一、比较常见的受伤原因

  1.医疗事故是最常见的原因。多见于下腹部或盆腔手术。

  2.外伤性损伤。主要是枪伤或刀器刺害伤。损伤可直接造成输尿管穿孔、割裂或切断。钝性腹部损伤很少累及输尿管。非贯穿性损伤并不多见,多发生于车祸、高处坠跌。这种钝性损伤大多是肾盂输尿管连接部的撕裂或离断,车祸或坠跌时腰椎过分侧屈或过度伸展,被认为是输尿管撕脱的可能原因。在这类暴力影响下,本来有一定活动余地的肾脏向上移位,而相对固定的输尿管被强烈牵拉,造成肾盂输尿管连接部撕裂。

  3.器械损伤。多见于输尿管插管、输尿管取石或输尿管镜检查等,有时可以造成输尿管穿破。

  4.放射性损伤。放射治疗盆腔肿瘤时,有时也会引起输尿管壁放射性硬化等。放射性损伤的病理特点是引起输尿管及其周围组织的充血、水肿及炎症,最终因为局部瘢痕纤维化粘连而狭窄。

  二、常见的临床表现及体征

  以下是比较典型的输尿管狭窄的表现,本条款中的狭窄是较轻的一种,并不需要达到以下的程度。

  1·静脉尿路造影:95%以上的输尿管损伤都能通过静脉尿路造影确定,输尿管误扎,表现为输尿管完全梗阻,造影剂排泄受阻或肾盂输尿管不显影;输尿管狭窄、扭曲或成角可表现为输尿管不完全梗阻,造影剂排泄受阻,病变上方肾盂输尿管可见扩张;输尿管断裂、穿孔、撕脱等,可表现为造影剂外渗,损伤部位以上输尿管肾盂扩张等。

  2.逆行输尿管插管和输尿管肾盂造影:当静脉尿路造影不能明确诊断或有疑问时,应配合逆行输尿管插管和逆行造影以提高损伤的诊断率。输尿管插管至损伤部位受阻,输尿管肾盂造影表现为造影剂外溢或梗阻。

  3.CT检查:可显示输尿管损伤梗阻的部位。

  4.其他检查:B超检查可发现尿梗阻所致的肾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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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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