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损害轻伤一级
发表时间:2017-10-17 15:11:48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623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听力损害轻伤一级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本条款的双耳听力障碍一定要达到条款中所规定的数值。本条款中没有附加其他条件,只是单纯性听力障碍才能适用本条款。对于本条款的听力障碍的理解与适用可以参考“听器听力损伤重伤一级”“两耳听力障碍(≥91dB HL)”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b)双耳外耳道闭锁
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比较容易掌握,通过直观检查临床上能诊断为双侧外耳道损伤后闭锁的,即可适用本条款。闭锁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一点缝隙也没有,但是 160
如果在司法实践中,伤者的双侧外耳道基本闭锁,只有针孑L样一点点缝隙的,也可类推为闭锁。所以在司法鉴定中要明确诊断外伤性完全闭锁、大部分闭锁、部分闭锁或损伤后狭窄,这几种损伤后果以完全性闭锁或部分闭锁为多见。
外耳道损伤多由乳突和下颌骨骨折引起,烧伤也可致外耳道损伤。外耳道烧伤或损伤后感染后可发生外耳道狭窄或闭锁,影响听力功能。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耳部有外伤史。 2.自觉疼痛和听力减退。
3.外耳道有少量出血,继发感染时可以有耳漏。
4.外耳道可见血迹、血痂、肿胀、糜烂、皮肤撕裂。 5.烧伤时可有创面,伴有耳廓烧伤。
6.感染时外耳道内有肉芽组织增生。
7.损伤愈合后遗留疤痕,外耳道可狭窄或闭锁。
8.以伤后3个月左右遗留外耳道严重狭窄或闭锁评定损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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