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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损伤轻伤二级之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发表时间:2020-11-27 10:53:39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8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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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本条款是胸部受到挤压所出现的身体表面的窒息征象,如果有内部的器官、血管、神经损伤或留有后遗症的,不能适用本条款。在鉴定时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本条款是专指的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而不是泛指的损伤性窒息,如果是压迫颈部所出现的窒息则不能用本条款鉴定。

  损伤引起窒息征象的,主要是指在损伤的当时所出现的时间较短的一种缺氧表现。只是伤后出现典型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临床上能够确诊的,即可以鉴定为轻伤二级。如果损伤后所出现的窒息征象时间比较长,表现又相当严重,并伴有并发症或者后遗症的,不能引用该条款。

  窒息征象指面部肿胀青紫、结膜下点状出血、呼吸急促、脉搏加快、鼻翼煽动、血压下降、惊厥、出现三凹体征等。

  本条款主要是强调的胸部的挤压所导致的窒息征象,对于其他部位的创伤所造成的窒息的,原则上要用本鉴定标准中的专用条款鉴定。如果没有专用条款规定的也可以参考本条款进行类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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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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