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南京刑事律师>>自由列表前科
  • 刑事律师咨询解答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的要求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56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审裁判文书,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死刑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

  • 战时对军人缓刑的特别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978

      第四百四十九条(战时缓刑)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藏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

  •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哪些材料?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427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包下列内容:(1)减刑、假释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

  • 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883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已经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确立。审判公开是审理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坚持的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司法专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是为了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是贯彻“教育为主···...

  •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006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认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一提法。根据中央司法改革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

  •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案件的自首及其对量刑的影响?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483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 如何理解危险驾驶罪中的“机动车”?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889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按照车型可分为:大型客车···...

  •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2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866

      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二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分两档刑,构成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 刑事无罪辩护之“要件欠缺”辩护法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48

      刑事无罪辩护之“要件欠缺”辩护法   一、辩护思路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认定某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符合该罪的四个要件,缺一不可。相反,认定某一行为不构成犯罪,只要欠缺其中之一即不成立。当然,实践中···...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你讲解累犯的构成和辩护技巧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09-3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41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如果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出狱之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的,就属于累犯,但是不包括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南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认为,构成累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