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南京刑事律师>>自由列表强制医疗
  • 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7-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

  • 以案释法-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7-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96

      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6-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490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

  • 不起诉案件的类型及条件有哪些?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1-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36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中的“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者自侦案件审查完毕后,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认为没有必要起诉,决定停止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程序。基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

  • 刑事诉讼强制医疗的对象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2-1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505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强制医疗的对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

  • 刑事诉讼强制医疗的程序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2-1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613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强制医疗的程序】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

  • 刑事诉讼强制医疗的审理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2-1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466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 【强制医疗的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

  • 刑事诉讼强制医疗的审限及不服强制医疗的复议权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2-1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400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强制医疗的审限】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不服强制医疗的复议权】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 刑事诉讼制医疗的解除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2-1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346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的解除】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

  • 刑事诉讼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2-1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349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被强制医疗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由律师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如何定性,由谁负责?  对于被强制医疗···...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